为确保配发到各部门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防止丢失与损坏, 以备发生火灾时能够使其起到灭火作用,按照消防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加 强对消防器材管理与维护,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特做如下规定:
1.校舍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与维护教学楼及办公室内的灭火器材与消防设施。
2.公寓服务中心负责保管与维护学生宿舍区的灭火器材与消防设施。
3.图书馆负责保管与维护图书馆的灭火器材与消防设施。
4.各试验室科研所的安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灭火器材的保管及维护。
5.其它重点部位配发的灭火器材及设施由所在的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
6.治安科要对配发到各部位的消防器材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并向所在单位负责人进 行交接,交接后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与维修。因丢失或损坏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视后果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各部门保管的器材与消防设施,如因灭火使用或丢失,损坏等现象,要立即报告治安科。
8.治安科要定期对发放到各单位的灭火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对使用过的、过期失效的要及时更换与维修,使我院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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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